無房者福音!濱州官方發佈文件鼓勵租房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決策部署,按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增加供應與支持消費並行,盤活存量與優化增量並舉,政策扶持與強化監管並重,建立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2.靈活確定公租房保障方式。統一公租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的保障標準,逐步實現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並舉,靈活滿足公租房保障對象需求。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傢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落實實物配租輪候傢庭通過租賃補貼實施保障的措施,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5.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閑置房源。支持有條件的居民出租房屋,個人出租房屋實行免費登記備案制度。個人可依法自行出租,或與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物業企業簽訂委托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合同關系,出租符合安全要求、滿足基本使用功能的自有住房。充分利用濱州市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為個人出租住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務。推行山東省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1.盤活存量住房。住房租賃企業可收購、長期租用、受托經營閑置住房、庫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賃房源。對現有住房可按照國傢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審批合格後出租。住房改造應保障結構性安全,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消防支隊)

(三)完善公共租賃住房

(一)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



1.健全法規制度。結合《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及時修訂《濱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明確市級各部門職責和當事人的責任義務,規范出租人、承租人、租賃企業、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行為,穩定租賃關系,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監管體制、機制,規范租賃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單位)









三、主要任務

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會同發展改革、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濱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公安部門對租賃房屋依法實行治安管理,對租賃房屋的流動人口依法實行居住登記管理,對住房租賃經營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房屋租賃中介機構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排查治安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尤其是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將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的重心下移,實行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並建立糾紛調處機制,及時化解租賃矛盾糾紛。

4.規范發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特別是經紀機構作用,提供規范的居間服務。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中介人員實名服務制度、服務項目明碼標價制度。引導開展行業自律,加強業務培訓,促進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2018年12月前在已備案登記的中介服務機構中選出1-2傢機構作為典型。(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



2.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現狀,自2018年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中自持一定面積住房用於租賃,對自持部分不予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自持期限不低於10年,自持期限內不準轉讓。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經營方式,拓展業務范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竣工的庫存商品住房用於出租經營的,金融機構可給予流動資金貸款等方面的支持。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的運作模式,發展租賃地產。(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人行濱州市中心支行、濱州銀監分局)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搞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

(二)鼓勵住房租賃消費





(四)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給

6.創新監管機制。盡快建立部門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合力培育、發展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對租賃房屋的流動人口,公安部門依法實行居住登記管理,依法查處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行為,對出租房屋以及管理單位要及時排查治安安全隱患,盡快構建市、縣(區)政府(管委會)、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四級住房租賃綜合管理體系,確定市級部門牽頭,市、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保障、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具體組織實施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機制,並建立糾紛調處機制,及時化解租賃矛盾糾紛。(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縣區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1.落實住房租賃支持政策。支持住房租賃消費,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對合法穩定就業或符合濱州市人才引進規定的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申報居住登記,符合條件的可申領居住證。符合濱州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享受公積金、義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簡化相關手續和辦事流程,為承租人申領居住證和住房租賃企業協助辦理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衛生計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學義務教育。對具有當地戶籍、在城區無住房、能提供經登記備案長期租賃證明的傢庭,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可在統籌考慮當地城鎮化進程、教育資源承載力、學校佈局等情況的基礎上,積極擴增教育資源供給,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探索實行義務教育適齡子女就近入學。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學時段內,隻允許同一租賃傢庭的子女就近入學。學校、教育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等相關機構不定期對學生居住情況進行抽查核實,違規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並納入濱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經營。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協助配合業主出租空置房源。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發揮信息、人員、服務等優勢,拓展業務范圍,通過代管、租賃、購買等方式籌集房源,依法開展住房租賃經營。(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

1.培育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引領和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經營,支持新組建或依托現有國有企業組建市屬國有住房租賃公司,按照國傢和省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關政策扶持。2018年6月底前公佈1-2傢住房租賃國有重點企業名單,到2020年培育1-2傢省級住房租賃示范企業,帶動住房租賃行業品牌化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及各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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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公租房保障對象。要把符合濱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傢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包括新就業大學生、青年醫務工作者和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和在濱州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作為當前保障重點,兼顧新增住房困難群體,進一步提高公租房保障水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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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配套設施,提高公租房入住比例。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試點將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公租房委托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將加強對企業自建公租房的監管。鼓勵企業將空置的自建公租房按政府指導價向保障對象出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一、指導思想









2.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按照“因地制宜、有序開展”的原則,積極探索將已批地未開工、在建、建成的商業用房、寫字樓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按程序調整為居住用地。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重新辦理完善相關用地手續,重新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同時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可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後的租賃住房應滿足結構、消防等安全要求。用水、用電、用氣執行居民價格標準。改建後的租賃住房,自持期限不得低於10年,自持期限內不準轉讓。(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物價局、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國網濱州供電公司)



3.適當新建租賃住房。結合我市住房供需狀況、需求人群分佈等因素,在一定區域安排新增建設自持性租賃住房。自2018年起,新建住房項目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供的配建條件,在土地出讓方案中明確規定租賃住房持有比例、出租的年限,並將其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之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近日,記者從中國濱州網網站獲悉,濱州市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針對“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市住房租賃市場,促進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這一課題,意見從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等方面進行瞭闡述。

4.提高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效率。落實“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梳理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立項、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規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實施並聯審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支持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或發放租賃補貼。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的,按照濱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租房提取額度提取公積金;同時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房提取額度不與公積金月繳存額掛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租金水平,每年調整租房提取額度,並向社會公佈。要全面推行公積金業務網上辦理,通過聯網核查、信息共享獲取自住住房和租賃住房信息,減少提取公積金辦理要件,簡化辦理手續。(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具體內容如下:

2.給予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營改增關於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8年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收入,減按1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按國傢規定扣除相關費用。(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市住房租賃市場,促進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73號),現結合濱州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3.提供金融支持。各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進入住房租賃市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分期還本等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等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開發優惠貸款利率的定向金融產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比照保障房建設或者棚戶區改造貸款優惠條件發放長期低息貸款。金融機構應創新針對住房租賃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企業和金融機構運用利率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拓寬住房租賃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專門用於發展住房租賃業務。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責任單位:人行濱州市中心支行、濱州銀監分局)



(六)強化住房租賃監管



3.明確租賃各方的權利義務。使用《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穩定的租賃關系。明確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變更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並按時繳納租金。(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物價局)



2.嚴格合同備案。嚴格落實住房租賃合同備案制度,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作為享受住房租賃優惠政策的必要條件。加快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及登記備案,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辦事。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門應當配合做好住房租賃備案工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



3.建設政府住房租賃交易平臺。結合我市已經建立的房產交易信息平臺,2018年6月前完善房屋買賣租賃交易平臺。所需費用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將各類出租住房一並納入平臺監管,提供信息發佈、信息核驗、價格參考和網上簽約備案等功能,解決租賃市場信息不對稱、供需不均衡和資源不共享等問題。推行山東省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建立住房租賃信息發佈標準,核實租賃房源,確保信息真實準確。規范住房租賃交易流程,保障租賃雙方特別是承租人的權益;開展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參照房產交易平臺原有的對估價機構和中介機構的信用評分標準,對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評分,並在交易平臺進行公示,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測,為政府決策提供數據基礎。(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四路行車紀錄器推薦管。不定期開展住房租賃市場規范管理的專項檢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巡查和監測,強化租賃住房的物業管理,禁止群租行為,對中介企業的不規范行為和租房個人的不良行為納入信用管理體系並在住房租賃交易平臺予以公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市工商局)



5.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指導行業協會制定、完善住房租賃行業執業規范和行為準則,強化行業自律管理。督促指導作為住房出租人的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及時采集、上報租賃房屋、租賃人員等信息。(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

鼓勵和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多措並舉加大租賃房源供應,擴大全市租賃住房市場規模,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國有企業、社會化機構、個人多主體的租賃住房供給體系;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穩、區域分佈合理、檔次價格多樣、滿足不同群體需求的租賃住房房源體系;探索形成技術先進、開放融合、依法監督、服務到位的監管服務平臺;探索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規范、支持有力的法律政策體系;多部門、多層面支持住房租賃需求,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工作目標







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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